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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简论

拍卖

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些的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 另称减价抛售;甩卖:大拍卖。 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含义

拍卖也称竞买,“资本主义制度种买卖方式”,这是79年版本辞海中的解释,相隔十年以后出了第二版,上面是这样说的:“拍卖也称竞买,商业中的种买卖方式,卖方把商品卖给出价高的人”,应该说这是大进步,是改革开放的结果。拍卖品不是都是处理商品,现在外面很多拆房子,换季拍卖等,实质上是种大甩卖、贱卖,我们所说的拍卖是种高档次的行为,不是削价处理,价格是不固定的,必须要有二个以上的买主,要有竞争,价高者得,没有这三个条件的不能称为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定义:“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美国经济学家麦卡菲认为:“拍卖是种市场状态,此市场状态在市场参入者标价基础上具有决定资源配置和资源价格的明确规则”。

经济学界认为:“拍卖是个集体(拍卖群体)决定价格及其分配的过程”

拍卖基本原则

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拍卖的特点

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或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

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

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后确定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

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拍卖师具备条件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1]

方式

拍卖方式有英格兰式拍卖(English Auction)、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此外还有,美式拍卖,密封递价高价拍卖,密封递价次高价拍卖,开放出价双重拍卖,密封出价双从拍卖等拍卖方式。


竞拍

英格兰式

也称“增价拍卖”或“低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后以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荷兰式

也称“降价拍卖”或“高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位应价人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起拍价后及低增幅,由竞买人竞相应价,拍卖人依次升高叫价,以高应价者竞得。若无人应价则转为拍卖人依次降低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以第位应价者竞得。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密封递价式

又称招标式拍卖。由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单(也称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买主。这种拍卖方式,和上述两种方式相比较,有以下两个特点:是除价格条件外,还可能有其他交易条件需要考虑:二是可以采取公开开标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公开开标方式。拍卖大型设施或数量较大的库存物资或政府罚没物资时,可能采用这种方式。

标准增量式

这是种拍卖标的数量远大于单个竞买人的需求量而采取的种拍卖方式(此拍卖方式非常适合大宗积压物资的拍卖活动)。卖方为拍卖标的设计个需求量与成交价格的关系曲线。竞买人提交所需标的的数量之后,如果接受卖方根据他的数量而报出的成交价即可成为买受人。

速胜式

这是增价式拍卖的种变体。拍卖标的物的竞价也是按照竞价阶梯由低到高、依次递增,不同的是,当某个竞买人的出价达到(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时,拍卖结束,此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反向拍卖

反向拍卖也叫拍买,常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采购等。由采购方提供希望得到的产品的信息、需要服务的要求和可以承受的价格定位,由卖家之间以竞争方式决定终产品提供商和服务供应商,从而使采购方以的性能价格比实现购买。

定向拍卖

这是种为特定的拍卖标的物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有意竞买者必须符合卖家所提出的相关条件,才可成为竞买人参与竞价。

第家拍卖行

苏富比是上古老的拍卖行,它次以拍卖者作为中介、拍卖公司作为种职业而出现,它作为全球历史悠久、规模大的国际知名艺术拍卖行,业务包括了艺术拍卖、私人艺术买卖及艺术贷款。

它于1744年3月诞生在英国伦敦处叫“科芬园”的地方。起源是位叫山米尔·贝克的书商在“科芬园”处果菜花卉市场举办了场持续十天的书籍拍卖会。

约翰·苏富比从1778年就与苏富比拍卖的创始人山米尔·贝克的合伙拍卖书籍、印刷品和手稿。

山姆·李·苏富比是约翰·苏富比的儿子,苏富比拍卖行的名字应该是来自“山姆·李·苏富比”,原因在于他本人纯熟的拍卖技巧,使得拍卖行的声誉日隆。虽然苏富比家族与拍卖行的关系止于1863年,但其名称却保留至今,成为公司资产的部分。

苏富比是世上唯拥有英国文学研究专家的拍卖公司。

目前,苏富比办事处遍及全球40个,包括美国,欧洲,韩国,新加坡,台湾,中国,莫斯科及多哈等新兴市场;主要拍卖中心设在美国纽约约克大道、英国伦敦新邦德街、巴黎圣多诺黑区街及香港,并定期在另外6个拍卖中心举行拍卖。

苏富比曾经拍卖过第本活版印刷圣经,美国立宣言印刷版,温莎王室财产,肯尼迪总统夫人的财产,圆明园12生肖兽头铜像等著名艺术品。

流程

拍卖业务的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次叫价,都相当于项发盘,当另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成交与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定比例的佣金,佣金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拍卖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在金融类使用较多,在公共场所从.......元起价,价高者得.

拍卖,也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置国有资产时,按照《拍卖法》对国有资产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转让给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词的来历

“扑卖”指的是宋代种全民热衷的博彩行为,小到衣物玩偶,大到车马宅院,出售时都搞“扑卖”,这个词经过演变,在今天的陕北话里保留了部分词义,叫作“扑面”。

而“扑买”词指的是投标夺买,是政府向商人、民户出卖某种征税权或其他权力的制度。在系列的语音演变之后,它或许与我们今天常用的“拍卖”颇有关联。

陕北有个专用词,用于赌博时或玩儿色子赌酒时,在赌注上加倍,它的读音是“扑面”。在玩耍兴奋的酒桌上,常听见决心加倍的大声叫喊:“扑面!”

这个词源自宋元时期的“扑买”、“扑卖”。

扑买就是投标夺买,是宋元政府向商人、民户出卖某种征税权或其他权力的制度。也叫买扑、承买。

南北朝已见包办租税。五代十国时,吴越国的龙泉县县民张延熙用1009贯819文钱扑买了县内三个酒坊,获利丰厚。杨亿《武夷新集》十五《论龙泉县三处酒坊乞减额状》里说:“县民张延熙贪婪无识,遂入状,添起虚额,扑买勾当。”这是史书早记载的扑买实践。宋朝时为稳定酒业税源,实行包税。南宋建炎以后,为扩大税收,任人加价扑买,承办包税。元代,包税范围则不限于酒醋。

《宋史·赵开传》:“浚锐意兴复,委任不疑,于是大变酒法,自成都始。先罢公使卖供给酒,即旧扑买坊场所置隔槽,设官主之,曲与酿具官悉自买,听酿户各以米赴官场自酿,凡石米输三千,并头子杂用等二十二。其酿之多寡,惟钱是视,不限数也。”

《续资治通鉴》卷百二十七金皇统七年:“帝谕宰执曰:临安居民皆汲西湖,近来为人扑买伦(作)田,种菱藕之类,沃以粪秽,岂得为便?况诸库引以造酒,用于祭祀,尤非所宜,可禁止之。”

《元史·耶律楚材传》:“富人刘忽笃马、涉猎发丁、刘廷玉等以银百四十万两扑买天下课税,楚材曰:‘此贪利之徒,罔上虐下,为害甚大。’奏罢之……自庚寅定课税格,至甲午平河南,岁有增羡,至戊戌,课银增至百十万两。译史安天合者,谄事镇海,引奥都剌合蛮扑买课税,又增至二百二十万两。楚材力辩谏,至声色俱厉,言与涕俱。帝曰:‘尔欲搏斗耶?’又曰:‘尔欲为百姓哭耶?姑令试行之。’楚材力不能止,乃叹息曰:‘民之困穷,将自此始矣!’”朝廷税收百十万两,他有钱人扑买就给二百二十万两,加倍,皇上能不动心吗?这是给他们家挣钱呀。

扑卖,也写作“博卖”,也叫“卖扑”,是商贩以赌博招揽生意。多以掷钱为之,视钱正反面的多少定输赢。赢者得物,输者失钱。宋时,中央地方,干部百姓,全民热衷扑卖。

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卷三:“每日入宅舍宫院前,则有就门……博卖冠梳抹、头面衣着、动使铜铁器皿、衣箱、瓷器之类。”卷十:“御街游人嬉集,观者如织。卖扑土木粉捏小象儿,并纸画,看人携归,以为献遗。”卷七:“池苑内除酒家艺人占外,多以彩幕缴络,铺设珍玉、奇玩、匹帛、动使茶酒器物关扑。有以笏扑三十笏者。以至车马、地宅、歌姬、舞女,皆约以价而扑之。”赌注竟然能下到三十倍之多。

由此,“扑买”、“扑卖”的词语流传了下来。到今天,陕北使用的“扑面”,似更接近古代的“扑卖”。在民间,它们的词义只剩下了“加倍”,它们的读音也走了样儿了。

但是,在当代普通话里,有个已经走入大雅之堂,进入市场经济的词,却很像“扑买”。它就是今天的“拍卖”。虽然中国古代寺院等已有拍卖估衣之类的行为,但由于现代拍卖制度是从西方引进的,于是就有说“拍卖”词来自外语。其实,拉丁语说拍卖的“Auctio”、“Autuc”和后来英文的拍卖“Auction”,都不会翻译成“拍卖”这个汉语音。古时,“扑”有音与“博”音近,所以“扑卖”可以写作“博卖”。而今天拍卖的“拍”,又曾有与“博”样的音。《康熙字典》释“拍”:“《集韵》、《韵会》、《正韵》并伯各切,音博。”宋代《夷坚志》里也把酒税承包者叫作“酒拍户”,实际上应该是“酒扑户”,是扑买的意思(杨联升《国史探微》)。我想,会不会是这个词的“博”音,渐渐演变为“拍”音后,正好赶上商业行为的拍卖被引进来。于是,“扑买”这个自古以来用于具有税权拍卖特征的政府行为的词,便被拿过来继承使用了,也被普通话认可了———成了“拍卖”。

历史

人类历史上早的拍卖行为,见诸于文字记载的是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所著的《历史》书中对古巴比伦(公元前1894--前709年)拍卖新娘的段描述。所谓“拍卖新娘”,是以适婚女子为拍卖标的的种拍卖活动,将女子按美丽、健康程度顺序先后拍卖,让出价高的男子中标,成为新郎。

古巴比伦、古希腊、古埃及的拍卖是拍卖史上的第个里程碑。其特点:历史悠久,时间跨度长,尾延续了大约千年左右。

罗马共和时期(公元前510-前27年)的拍卖已经得到空前发展,在保留奴隶拍卖的基础上,出现了战利品拍卖和商品拍卖。

罗马时期的拍卖是拍卖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尾也延续了约千年左右的时间。这时,拍卖内容丰富,拍卖标的广泛。罗马时期的拍卖是人类历史上拍卖业发展过程中的第个高峰,为近现代拍奠定了基础,确立了模式,堪称近现代拍卖的源泉和鼻祖。

拍卖业萌芽于古代罗马,但正式形成却是在17、18世纪的近代欧洲。1660年11月,英国出现旧船、废船拍卖;1689年2月又有绘画及手稿拍卖;1739年次拍卖房地产等。近代欧洲拍卖是拍卖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并因此出现了人类历史上拍卖业发展过程的又高峰。其主要表现为:

1、拍卖机构大量出现。1744年和1766年,当今上两大拍卖行------苏富比和佳士得,分别在伦敦成立。当时伦敦已有60多家大大小小的拍卖行,拍卖业十分红火。1744年3月,苏富比举办次拍卖会,拍卖标的是某贵族遗留的数百本书籍,拍卖成交额826英镑.1766年12月,佳士得举办次拍卖会,拍卖标的是某贵族遗留物89件,拍卖成效额176英镑.在两大拍卖行成立前后,些目前在上享有盛名的拍卖行相继问世。

2、拍卖市场初步形成。欧美的拍卖业开始兴旺起来。从英国伦敦到德国汉堡,从奥地利维也纳到美国费城,功能齐全的新型拍卖行大量露面。荷兰以拍卖农副产品见长,英国以拍卖艺术品、马匹、羊毛、茶叶见长;美国则主要拍卖欧洲的生产资料等。

3、拍卖法规逐渐完善。1677年,英国《禁止欺诈法》中已含有拍卖条款:“拍卖商可代表卖方和买方签署经双方要求或为顾及双方利益而设立的任何合同,以便合同之履行。这类合同涉及土地或商品拍卖标的之价值,当在10英镑以上。”1845年,英国出台《货物买卖法》;1867年实施《土地拍卖法》;1893年又在《货物买卖法》中设立拍卖条款。1901年美国在《统商法》中明确设立拍卖条款。

技巧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仔细看样,定好心理价位。

看样是竞买活动顺利进行的的第个步骤,顾客在观看拍卖样品过程中,应对物品的真伪、成色、规格等细细观察。如果发现与拍品目录不符或有未注明的瑕疵,可即时向拍卖行提出询问,然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拍品上标有参考价,顾客如果不懂行,可到相关商店或市场去了解下同类档次的价格,将几个价格相比较后,确定自己竞买的高出价、即“心理价格”。心理价格是根据顾客对某件物品的喜好程度、该物品的市场价格和增值潜力等几方面组成的,这些因素和心理价格成正比关系。

2.熟悉拍卖规则。

拍卖有许多基本规则,不同的拍卖会又有些特殊的规定,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应仔细阅读拍卖的规则规定。竞价时,应按照拍卖师宣布的竞价方式出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否则叫价无效;每件拍品成交后,买主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付清价款和取回拍品等待。

3.运用竞价技巧。

拍卖场上,竞买者应冷静观察场上的竞价情况,稳定自己的竞价心态,守住心理价格。竞价时,般可按加价幅度轮番出价,但价格接近心理价位时应谨慎,避免受拍卖场上竞价气氛的影响,盲目超出心理价位的界限。如果拍卖场上气氛平淡,竞买人可不急于出价,稍后,可出其不意地跳过加价幅度,下子提高出价,摆出幅志在必得的架势。几轮出价后,常会吓退些经验不足的竞买人,使竞价获得成功。还有种比较省力的竞价方式是,在竞价低潮时,竞买人直接报出心理价格数,使他人下子被出价气势所迷惑,在犹豫不决时成交。

术语

拍卖当事人 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委托人 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买人 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买受人 以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竞买人。“竞买人”、“买受人”有时亦统称买家。

拍卖标的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应计费用 本公司对保险、图录刊登、包装运输、文物火漆、鉴定估价等酌情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收取的相应费用。

成交价 又称“落槌价”,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拍卖标的售予某买受人的价格。

参考价 又称“估价”,指本公司印制的拍卖图录上对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该价格由本公司决定,不属后确定之售价。

拍卖底价 又称“保留价”,指本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低出售价格。“拍定物”指已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

佣金 又称“代理费”,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

拍卖收益 指本公司在拍卖成交后支付给委托人的出售拍卖标的的款项净额,即成交价扣除佣金及委托人应付应计费用后的余额。

拍卖的好处 它通过个卖方(拍卖机构)与多个买方(竞买人)进行现场交易,使不同的买方围绕同物品或财产权利竞相出高价从而在拍卖竞价中去发现其真实价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观随意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场需求,终实现商品的大价值。

来源:本站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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