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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不能清房交付,谁的损失最大?

拍卖房屋存在有人占用.清房交不了的潜在风险,买房,无外乎自住或者投资,如果买的房子最后拿不到自己手上,那就等于花钱买罪受,那么法拍房不能清付,谁的利益会受损?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债务人:房屋的低价成交,直接影响到债务的清偿能力。

法拍房交易市场中,风险越高的房屋就很少有人问起。若债务人配合清房,房屋成交价格高于出售二手房的可能性极高;而未结清的情况下,房价基本上是在起拍价上下徘徊。凡有一套未结清房屋,债务人所遭受的损失均在百万元以上。仅从经济效益考虑,债务人对法院执行的对抗是不理性的。

在案外人(通常是普通债权人)占有的情况下,如果案外人合作处置也可以获得一些好处,结果是由于其占有房产拒不配合拍卖,导致房产拍卖价格过低,案外人可能会以一种不合理的方式获得财产。

2.对于债权人来说:法拍房成交价较低,债权清偿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债权者会陷入进退维谷。第一,本息难以覆盖。假如债权人是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在北京.上海房价已经全面下跌的情况下可以收回本金,感谢上帝(作者注:回到房抵贷业务的风控角度,借款人的信用比房产更重要,约定再高的利息也没有用)。

所以,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只有寄望于法院能够清算,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其利益的实现。要不然,即使抵押物被挂拍,因不清房屋,导致房产低价成交,也会给债权人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失。

二是难以变现,处置周期较长。如法院必须清点房屋后,方可进行拍卖(目前上海.江苏...也有类似规定),债权将不能变现,执行前需办理过户手续。

3.对于买受人来说:购买了不清的法拍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

尽管司法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是买主,捡了便宜,但取得房屋所有权却不能住进房子,还得租住。

买主不但有抵押贷款,而且还有租金,对于本就挣扎在温饱线上的财务.法律民工来说,裁员压力已经够大了,房子还会闹得很大,需要很多精力。对较为激进的买受者,还可能采取自我救济措施,从而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在法拍房不清的情况下,没有赢家。

来源:本站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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